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未滿約定最低服務期限的人員。
3.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回避關系包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第六條和《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第四十一條所列情形。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考試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聘紀律行為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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