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冀人社發【2011】9號)《廊坊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廊人社發【2015】37號),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440名。
固安縣2023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440名。具體招聘崗位人數和崗位條件詳見《固安縣2023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信息表》(附件2)。
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7年6月16日至2005年6月16日期間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82年6月16日以后出生)。
3.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職業院校畢業生報考時,在符合專業等其他條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可報名應聘學歷要求為大學本科的崗位。
7.取得國外(境外)學歷學位的報名人員,需取得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其專業名稱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名稱相近、課程基本一致,且符合該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的,可報考該崗位。
8.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形式于2023年7月底前取得的學歷;普通高等學歷教育<非在職>應屆畢業生于2023年7月底前畢業取得的學歷;留學回國人員于2023年7月底前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的學歷)。
9.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10.關于教師資格證的要求:具有學科學段與報考崗位相適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或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持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報考人員在聘用前須取得報考崗位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書,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二)本次招聘部分崗位用于專項招聘“高校畢業生”,包括以下人員:
1.納入國家統招計劃、被普通高等院校錄取的2023年高校畢業生。
2.國家統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畢業生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
3.參加“服務基層項目”前無工作經歷,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人員。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畢業當年入伍,退役后(含復學畢業)2年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7月底前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且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
注:凡涉及到年齡、工作時間等需要確定時間的,計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6月16日。
(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包括以下人員:
參加廊坊市“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國家基層服務期滿人員。
(四)其他條件
1.崗位條件中“退役大學生士兵”是指以下兩類人員:一是從廊坊市應征入伍、服役期滿退出現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學期間從廊坊市應征入伍、服役期滿退出現役后復學,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
2.崗位條件中“服務冬奧大學生志愿者”是指畢業生中服務冬奧會、冬殘奧會的大學生志愿者。
3.符合招聘條件的港澳臺居民,均可報名應聘相應崗位,需取得祖國大陸承認的學歷。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普通高等學歷教育(非在職)在讀非應屆畢業學生。
4.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回避關系包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第六條和《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第四十一條所列情形。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注:以上內容來源于《固安縣2023年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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